关于《滁州市宏坤油品有限公司淮河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的批复(滁环[2023]339号)

    发布时间:2023-11-16 17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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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滁州市宏坤油品有限公司:

    你公司报来的《滁州市宏坤油品有限公司淮河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表》收悉。经审查,现批复如下:

    一、原则同意《报告表》结论。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淮河路北侧、东营房西侧,占地约2389m2,总投资3000万元,新建营业用房、5具储油罐等相关加油设备,加油站等级规模为二级站。项目建成后设计年提供6000吨油品。

    二、同意该项目按照《报告表》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

    1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、清污分流、规范设置排污口。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、地面保洁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,污水处理后均须满足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三级标准,氨氮参照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 31962-2015)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,达标排放。

    2、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,根据《挥发性有机物(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)》中的要求,配置二次油气回收系统,废气排放达到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0952-2020)中相关标准,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)中相关限值要求。

    3、加强噪声污染治理,选用低噪声设备,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、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,确保厂界噪声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2类标准、南侧执行4类标准。

    4、落实《报告表》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。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,分类收集固体废物。落实危险废物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,防止二次污染。油泥、浮油、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,杜绝二次污染。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。

    5、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,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、物料堆放覆盖、土方开挖湿法作业、路面硬化、出入车辆清洗、渣土车辆密闭运输“六个百分之百”。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、选用低噪声设备、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,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523-2011)的有关标准要求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、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,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,不得随意倾倒。

    6、项目在设计中要科学规划、合理布局、严格按照要求设计施工。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,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,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,保护项目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。按《报告表》要求,落实各项防渗措施,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。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,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,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。

    7、若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,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及时向我局报告,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。

    三、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制度,各项环境管理、污染防治措施(生态保护措施)应一并落实。项目建成后,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,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,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。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,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,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  四、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琅琊区分局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》(环执法〔2021〕70号)要求,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及自主验收监管,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。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,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,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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